对定罪和/或判决的上诉
提出上诉意向通知书(NIA)应在28天内提交(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-外部链接)。
如果只有对定罪提出上诉,则时间期限从判决日期开始计算。
如果在28天后寻求提交NIA,则该表格必须附有《上诉意向通知书-提交上诉意向通知书时间延长申请》的附件A。该申请将由注册官在庭审中考虑。
申请人在提交NIA后有12个月的时间向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书,在此期间应寻求对进行评估所必需的成绩单、展品和任何其他材料,并提交上诉。
如果申请人遇到延迟或其他困难,特别是与成绩单有关,应联系CCA注册官寻求帮助。
如果在12个月内未提交上诉,NIA将失效,而且不会批准对NIA的延期(有关超时提交上诉通知书的请看下文)。
规则2.20(6)规定了获取成绩单和展品(包括加封展品)的程序,(请参阅第7条的实践须知)。具体而言,申请访问加封展品的应向有意上诉的法院提出。
如果未提交NIA,则在定罪或判决后的3个月内仍然可以及时提交上诉通知书,如果只有对定罪提出上诉,则时间期限从判决日期开始计算。
针对裁定的上诉
不适用提交NIA。
必须在裁定后的14天内提交上诉通知书。
由检方提出的关于判决的上诉
不适用提交NIA。
必须在判决后的28天内提交上诉通知书。
超时提交的上诉
如果上诉通知书超时提交,则必须附有进一步的文件,《上诉通知书-提交上诉通知书期满后提交上诉通知书许可申请》的附件B。
当上诉(和许可申请)被列入听证名单时,法院将考虑是否批准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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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